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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裁员了,我能拿多少赔偿?该知道的几件事

收到裁员通知的那一刻,脑子里通常一片空白——这合法吗?我能拿多少钱?公司是不是在借裁员赶我走?别急,这些问题都有答案。这篇我用白话带你看清楚:真正的裁员该怎么进行、赔偿怎么算,以及什么时候你其实有得争。

更新于 2026年6月18日 · 阅读时间约 12 分钟 · 劳工法

先分清楚:裁员、解雇、Lay-off 不一样

这三个词常被混着用,但在法律上意思差很多,搞清楚才知道自己处在什么位置:

关键差别在"是不是针对你这个人"。裁员针对的是"职位",不是你的表现——这一点之所以重要,后面你会看到。

什么才算"真实的裁员"?

这是整件事的核心。法律允许公司因经营需要而重组、裁员——这是雇主的经营自主权。但前提是:必须真的存在"冗员"(redundancy)。

所谓冗员,是指人力过剩,或某个职位的工作需求已经消失或大幅减少,到了这个职位不再需要存在的地步。常见的正当理由包括:

这一点最关键 如果你的职位被"裁掉"了,但同样的工作还在做、甚至公司转头又请人来做你原本的活——那这很可能不是真实裁员。判例上,明明职位还在却以裁员之名终止某人,往往会被认定为并非善意(mala fide)。

公司可以随便挑谁被裁吗?

不行,至少不该。马来西亚采用"后进先出"原则(Last In, First Out,LIFO)作为主要的挑选标准:在同一职位类别中,年资最短的员工应该最先被裁。

留意两个细节:一是"同一类别"——指的是相关职位类别里最资浅的人,不是全公司最资浅的人;二是 LIFO 不是绝对的,雇主可以偏离,但必须有客观、可证明的理由,例如:

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:外劳优先裁退原则(Foreign Worker First Out,依《雇佣法令》第60N条)。雇主若要裁减本地员工,必须裁退同等职位的外籍员工。换句话说,公司不能在还留着外劳的情况下,先裁掉同岗位的本地人。

如果公司"随机"或毫无理由地挑人开刀,即使裁员本身是真的,也可能因为挑选程序不公而被判不公平解雇。

裁员金到底怎么算?

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数字。先看你属不属于《雇佣法令》涵盖的员工:经2022年修订后,月薪 RM4,000 及以下(以及不论薪金的体力劳动者)受《雇佣法令》及《1980年雇佣(终止与裁员福利)条例》保障,且须连续服务满12个月,才有法定裁员金。

法定最低裁员金(雇佣合约更优渥则从优)如下:

连续服务年资每年服务可得
少于 2 年10 天薪金 / 年
2 年至少于 5 年15 天薪金 / 年
5 年或以上20 天薪金 / 年

不足一年的部分,按最接近的完整月份按比例计算。JTKSM 给出的公式是:

(12 个月 ÷ 365 天)× 月薪 × 服务年资 × 适用天数(10 / 15 / 20)

裁员金须在终止之日起7 天内支付,雇主也须以书面告知金额与计算方式。

月薪超过 RM4,000 怎么办? 月薪高于 RM4,000 者,没有这套法定最低裁员金,能拿多少取决于你的雇佣合约。所以合约里有没有写裁员/遣散条款,对高薪员工特别重要——签约时就该留意。

实际算一遍给你看

假设阿明月薪 RM3,000,在公司连续服务了 4 年,受《雇佣法令》涵盖。他服务介于 2 至 5 年之间,适用 15 天/年

(这是简化示范,方便你抓个概念。实际计算以条例公式与你的确切薪金、年资为准。)此外,裁员金之外,你通常还应另外拿到:依年资计算的代通知金(第12条)、未休完年假的折现,以及任何合约约定的其他款项。

公司叫我签 VSS,那是什么?

自愿离职计划(Voluntary Separation Scheme,VSS),是雇主想缩减人力时,邀请员工自愿申请离职、换取一笔(通常较优渥的)补偿。重点是"自愿"——你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。

VSS 的金额通常不低于法定裁员金,甚至更高(这正是公司希望吸引你主动走的诱因)。在决定前,建议你:

公司该走的程序

除了"理由真实"和"挑人公平",程序也很重要。《1975年劳资和谐行为准则》(Code of Conduct for Industrial Harmony)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,但劳资法庭在评估裁员是否公平时会参考它。准则鼓励雇主:

另外有一条硬性规定:雇主须在采取裁员/VSS/临时裁退/减薪行动之前,向最近的劳工局提交裁员通报表格。未在期限内通报属违法,每宗可被罚款最高 RM10,000。

如果是"假裁员",你可以反击

这是本文最想让你记住的部分:裁员不是雇主的免死金牌。如果裁员并非善意——例如职位其实还在、或被裁的刚好都是工会活跃分子、或纯粹是借口赶走你——劳资法庭(作为"公平与良知的法庭")可以认定这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雇

一旦认定不公平解雇,法庭可判:

而这条路同样有那个关键的 60 天期限:要主张不公平解雇,必须在终止之日起 60 天内,向劳资关系局提出申诉。具体走法,见我们的不公平解雇指南。

常见问题

被裁员可以拿多少赔偿?
EA 涵盖(月薪 RM4,000 及以下)且服务满12个月者,每年服务可得 10/15/20 天薪金(视年资)。月薪超过 RM4,000 则看合约。
公司说裁员就一定合法吗?
不一定。必须存在真实冗员。若职位还在、工作照做,只是借裁员赶走特定员工,可能被判不公平解雇。
公司可以随便挑谁被裁吗?
原则上以 LIFO(同类别中年资最短者先裁)为准,偏离须有客观理由;且外劳须先于本地员工被裁(FWFO)。
VSS 一定要接受吗?
不一定。VSS 是自愿的,你可选择接受或不接受。决定前先把金额和法定裁员金算清楚比较。
怀疑是假裁员,能怎么办?
可在终止起 60 天内向劳资关系局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,胜诉可获复职或代偿金加欠薪。

收到裁员通知?先做这几件事

冷静下来,按这几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:

  • 要求书面说明——裁员理由、最后工作日,以及裁员金的金额与计算方式。
  • 自己核算一遍裁员金——用 10/15/20 天的公式,对照公司给的数字,外加代通知金与年假折现。
  • 判断是否"真实裁员"——你的职位是否真的消失?公司事后有没有再请人做同样的活?
  • 留意挑选是否公平——同类别里是否有年资更浅的人没被裁?外劳是否还留着?
  • 怀疑是假裁员,记住 60 天死线——尽快向劳资关系局申诉,必要时先咨询律师。

本文为马来西亚法律的一般性资讯,并非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裁员的合法性与赔偿金额高度依赖个别事实、薪金、年资与合约条款。本文主要适用于西马;沙巴、砂拉越另有劳工法令。如需可依赖的建议,请咨询在马来西亚执业的合格律师或向劳工局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