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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无故解雇怎么办?认识你的不公平解雇权利

在马来西亚,雇主不能"想炒就炒"。如果你被解雇得没有正当理由,法律给了你一条明确的追讨途径——但有一个很多人错过的关键期限:60天。这篇带你了解什么算不公平解雇、怎么申诉、会经过哪些程序,以及你可能拿回什么。

更新于 2026年6月18日 · 阅读时间约 12 分钟 · 劳工法

法律怎么保护被解雇的员工?

马来西亚的不公平解雇制度,核心在《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》第20条(Section 20,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)。它规定:员工若认为自己被雇主"无正当理由"解雇,可向劳资关系总监(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)提出申诉,要求复职。

法院把员工的"职位保障"看得很重。在 Hong Leong Equipment v Liew Fook Chuan 一案,上诉庭甚至把受雇工作的权利比拟为一种近似"财产权"的保障——除非有正当理由,否则不能被随意剥夺。这也是马来西亚被认为"偏向员工"的原因之一。

这套保障适用于受雇于马来西亚公司的所有员工,包括外籍员工

什么是"正当理由"(just cause or excuse)?

雇主要合法解雇,必须有"正当理由",并依正当程序进行。法院认可的理由包括:

关键在于:雇主不仅要"有理由",还要能客观证明,并且通常要走过正当程序(如发警告信、召开内部纪律聆讯 domestic inquiry)。在劳资法庭,举证责任在雇主——是雇主要证明解雇有正当理由且出于善意,而不是员工要证明自己无辜。

雇主给了"代通知金",就能合法解雇我吗?

常见误解 虽然《1955年雇佣法令》第12条让劳资双方都可以"给通知"终止合约,但马来西亚法院一贯认为:仅凭合约通知条款解雇,并不等于有"正当理由"。换句话说,雇主付了代通知金,员工仍可主张这是"无正当理由"的解雇,并要求复职或赔偿。

建设性解雇:明明是被逼辞职

有时雇主不会直接发解雇信,而是把工作环境弄得让你待不下去,逼你"自己辞职"。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建设性解雇(constructive dismissal),同样可依第20条申诉。常见情形包括:

联邦法院在 Tan Lay Peng v RHB Bank [2024] 一案重申了建设性解雇的法律要件,采用的是"合约违反"标准(contract test)而非"合理性"标准:雇主必须根本性地违反了雇佣合约、形同不再打算受合约约束,员工才可据此主张被建设性解雇。

实务提醒 若要主张建设性解雇,通常应在雇主违约后尽快辞职、不拖延,并清楚说明辞职是因雇主的违约行为。拖太久可能被视为你已"接受"了新安排。此处的 60 天,一般从辞职日起算。

最关键的一点:60 天期限

这是最多人吃亏的地方。根据第20条,申诉必须在被解雇之日起 60 天内,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。建设性解雇则一般从辞职日起算。

逾期就被视为超出时限(time-barred),无法再申诉。这个期限法院执行得非常严格,错过几乎没有补救。所以一旦被解雇或被逼辞职,第一件事就是尽快行动。

从申诉到劳资法庭,流程是怎样?

  1. 提出第20条申诉在 60 天内,到最靠近原工作地点的劳资关系局(IR Department)提交书面申诉,要求复职。
  2. 调解会议(conciliation)劳资关系官会安排一两次调解会议,居中协调,看双方能否和解。这个阶段不允许律师出席。
  3. 转介劳资法庭若调解不成,案件转交人力资源部长,由部长酌情决定是否转介劳资法庭(Industrial Court)审理。
  4. 劳资法庭审讯程序类似民事审讯,由劳资法庭主席单独审理,有证人作证。雇主须举证解雇有正当理由且出于善意。
  5. 裁决与上诉法庭作出裁决。任何一方不服,可在收到裁决后 14 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。

整个过程,从数月到两年不等,视乎是否上诉与案件复杂度。

如果胜诉,我能拿回什么?

劳资法庭若认定属不公平解雇,通常会判予以下两类救济之一:

救济说明
复职 + 欠薪
Reinstatement + back wages
回到原职位,不损失薪金、地位与福利。但实务上较少见——通常要双方都同意,而这很少发生。
代偿金 + 欠薪
Compensation in lieu + back wages
较常见。代偿金通常以每年服务约一个月薪金计算;欠薪覆盖从解雇日到裁决日。

欠薪(back wages)有上限:确认员工最多 24 个月的最后薪金,试用期员工最多 12 个月。但法庭有酌情权调整,例如若你已另觅新工作(gainfully employed),欠薪金额可能被相应扣减。

补充:上诉庭在 Sanbos (Malaysia) v Gan Soon Huat [2021] 一案确立,案件转介劳资法庭后无需把"复职"列为必须的诉求,员工因此可以直接主要请求代偿金。

该准备哪些证据?

不公平解雇案高度依赖书面记录。被解雇后,尽快整理并保留:

常见问题

被解雇后,我有多少时间申诉?
60 天,从被解雇之日起算(建设性解雇则从辞职日起算)。逾期将被视为超出时限。
雇主给了代通知金就能合法解雇我吗?
不一定。仅凭合约通知解雇并不等于有"正当理由",雇主仍须证明解雇有合理依据并依正当程序。
调解时可以带律师吗?
不可以。劳资关系局的调解会议阶段不允许律师出席;进入劳资法庭审讯后才涉及法律代表。
胜诉能拿回什么?
复职加欠薪,或代偿金(约每年服务一个月薪金)加欠薪(确认员工最多24个月、试用期最多12个月)。
外籍员工也受保护吗?
是。受雇于马来西亚公司的外籍员工同样可依第20条申诉。

刚被解雇?先把这几件事做对

不公平解雇案最常见的失败,是错过 60 天期限或证据不足。冷静下来,按步骤行动:

  • 记住 60 天死线——从解雇日(或被逼辞职日)起算,逾期几乎无法补救。
  • 立刻整理证据——合约、解雇信、警告信、电邮、薪金单、年资证明,全部备份。
  • 到劳资关系局(JPPM)提交第20条申诉——要求复职,地点选最靠近原工作地点的分局。
  • 如属被逼辞职——尽快辞职、不拖延,并在辞职信中清楚写明是因雇主的违约行为。
  • 金额大或案情复杂时——在进入劳资法庭审讯前先咨询律师。

本文为马来西亚法律的一般性资讯,并非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解雇案件高度依赖个别事实与证据,所引用的判例反映截至撰文时的立场。本文主要适用于西马;沙巴与砂拉越另有劳工法令。如需可依赖的建议,请咨询在马来西亚执业的合格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