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打来电话、上门,你该懂的几件事
被讨债公司(debt collector)追,那种压力很真实——电话一通接一通,有时还撂下吓人的话。但请先深呼吸:他们能做的事,其实比他们让你以为的少得多。这篇我用白话带你看清楚:催收员合法能做什么、绝对不能做什么,以及你该怎么应对、向谁求助。
先说清楚:讨债公司本身是合法的
很多人一听"讨债公司"就联想到大耳窿(Ah Long)。要分清楚:持牌的债务催收公司是合法的,银行、电讯公司、信贷机构确实可以聘请他们来追讨欠款;而大耳窿(非法放贷者)则是另一回事,是违法的。本文谈的是前者——合法催收下,你拥有的权利。
催收受国家银行(Bank Negara Malaysia,BNM)的《公平催收指南》(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)规范。重点是:催收必须"公平"地进行,并保护债务人的隐私与尊严。
他们合法能做什么?
正当的催收,通常是低压力的。催收员可以:
- 打电话、发电邮、寄信,提醒你有逾期款项;
- 寄发正式的催款信(demand letter),列明欠款金额与还款期限;
- 在屡次电话联络未果后,上门洽谈——但这通常是最后手段;
- 与你协商还款方案、分期或和解。
他们绝对不能做的事
这是本文最该记住的部分。无论欠款多少,催收员不得:
- ❌ 使用骚扰、恐吓、辱骂或暴力威胁;
- ❌ 每周来电超过 3 次,或在不合理的时间(如深夜)骚扰你;
- ❌ 跟踪你、守在你家门外、堵你、擅闯你的住所;
- ❌ 向你的亲友、邻居、同事张扬你的欠债、令你难堪(侵犯隐私,受《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约束);
- ❌ 谎称能立刻逮捕你、或在没有法庭命令下查封、搬走你的财物。
关键观念:催收员不是法庭执达员
很多恐慌来自一个误解,以为催收员有权"执行"债务。他们没有。催收公司只是受债权人委托来"联络与协商",本身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权力。
真正能动用强制手段——查封财物、扣押银行户头(garnishment)、申请你破产——的前提是:债权人先入禀法庭、取得对你的判决(judgment),再依《1957年债务人法令》等程序,由法庭执达员执行。换句话说:
不过反过来也要提醒:一味逃避、完全不理会,并不明智。债权人若联络不上你,最后很可能真的入禀起诉;你若不出庭,对方可能缺席胜诉,进而走向执行、甚至破产程序。所以"知道权利"不等于"可以躲债"——而是让你能有底气地去沟通和协商。
很旧的债,还要还吗?6 年时效与那个陷阱
依《1953年时效法令》(Limitation Act 1953,第6(1)(a)条),大多数无抵押债务(信用卡、私人贷款、贸易欠款等)的诉讼时效是 6 年: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到期起 6 年内入禀起诉,逾期就不能再透过法庭追讨。
另外要分清:时效过了,只是债权人不能再透过法庭追讨,债务并不会自动从你的信用记录中消失,对方仍可能继续非正式地催讨。
2025 年的新法令,带来什么改变?
这是值得关注的大变化。长期以来,债务催收行业监管相对宽松。《2025年消费者信贷法令》(Consumer Credit Act 2025,2025年7月由国会通过)首次把债务催收纳入正式监管:
- 设立消费者信贷委员会(Suruhanjaya Kredit Pengguna,SKP),预计于 2026 年初前后开始运作;
- 催收公司须向该委员会注册才能合法营运;无牌经营可面对高达 RM500万罚款或 5 年监禁;
- 明文禁止骚扰、胁迫与不当施压,并强化对个人资料的保护;
- 委员会有权调查投诉、罚款、吊销或撤销执照,乃至将违规者逐出行业。
对你的实际意义:针对非银行信贷(如先买后付 BNPL)催收的投诉,未来可向这个新委员会反映;过渡期间,涉及金融机构及其催收代理的投诉,仍由国家银行处理。
被催收时,该怎么做?
- 核实债务要求对方提供书面凭证:欠款金额、原始债权人、明细。别凭一通电话就慌着付款。
- 留全记录记下每次联络的日期、时间、对方姓名与公司;保存所有讯息、信件、录音。这些在投诉或上法庭时都是关键证据。
- 主动沟通、协商如果债务属实,与债权人(银行)谈还款方案、分期或重组,往往比逃避更有出路。
- 留意时效面对很旧的债务,先确认是否已过 6 年时效;在承认或还款前保持谨慎。
- 负担过重就求助可联系 AKPK(信贷咨询与债务管理机构),免费协助你制定还款计划、与债权人协商重组。
受到骚扰,向谁投诉?
如果催收员越界——骚扰、恐吓、张扬你的欠债——你可以这样升级:
- 先投诉债权人(银行)——金融机构须为其催收代理的行为负责,多设有专门的投诉单位;
- 升级到国家银行(BNM)——若银行未妥善处理,可透过 BNMLINK / BNMTELELINK(1-300-88-5465)或线上系统投诉,附上你保存的全部证据;
- 非银行信贷催收——可向新设的消费者信贷委员会反映;
- 涉及威胁、暴力——可报警,并保留证据。
常见问题
- 讨债公司可以换锁、搬走我的东西、抓我吗?
- 不可以。催收员不是执达员,没有强制权力;查封、扣押、破产等都须先经法庭判决并由执达员执行。
- 他们可以天天打电话、上门骚扰吗?
- 不可以。依 BNM 公平催收指南,不得骚扰恐吓,每周来电一般不超过3次,上门通常是最后手段且须出示身份与授权。
- 很久以前的旧债还要还吗?
- 无抵押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为6年。但若你书面承认或部分还款,时效会重新计算,所以承认或还款前要谨慎。
- 讨债公司和大耳窿一样吗?
- 不一样。持牌债务催收公司是合法的;大耳窿(非法放贷)是违法的。两者性质完全不同。
- 我可以完全不理会催收吗?
- 不建议。一味逃避,债权人最后可能入禀起诉,你不出庭可能缺席败诉,进而面对执行甚至破产。主动沟通协商更有利。
被讨债公司追?先稳住,做这几件事
知道权利,你就能不慌地应对。记住这几步:
- 要求书面核实债务——金额、原始债权人、明细;别凭一通电话就付款。
- 记录每一次联络——日期、时间、姓名、公司,保存讯息与录音。
- 认清那条界线——没有法庭判决,没人能合法搬你的东西或冻结你的户头。
- 很旧的债先别急着认——承认或部分还款会重启6年时效。
- 受骚扰就投诉——先找银行,再到 BNM(1-300-88-5465);负担过重找 AKPK。
本文为马来西亚法律的一般性资讯,并非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。债务催收的规则与求助途径会随新法令(如《2025年消费者信贷法令》与消费者信贷委员会的设立)而演变。涉及金额较大、时效不确定或受到威胁时,请咨询在马来西亚执业的合格律师,或向 BNM 查询。